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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量股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1、2024年5月9日,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前控股股东、前实际控制人卓楚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少燕、卓奕凯和卓奕浩与十堰中达汇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达汇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称“原协议”),原协议约定中达汇享受让卓楚光与郭少燕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26.6853万股;卓奕凯持有的1,217.7903万股公司股份以及卓奕浩持有的1,217.7902万股公司股份(合计2,435.58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2%)在解除限售条件后,将上述权益转让给中达汇享,卓奕凯与卓奕浩股份的转让数量、转让价格、转让款支付、交割等其它相关事宜,以届时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2、2024年7月5日,公司股东卓奕凯、卓奕浩与中达汇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达汇享拟受让卓奕凯与卓奕浩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35.58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2%)(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达汇享将持有公司4,262.26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仍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交易是否能通过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024年7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卓奕凯和卓奕浩通知,上述各方分别与受让方中达汇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卓奕凯和卓奕浩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35.5805万股(占总股本的15.22%,其中卓奕凯持有1,217.7903万股,卓奕浩持有1,217.7902万股)转让给中达汇享。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方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表中数据具体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

注2: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3:珠海市横琴融信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卓楚光、郭少燕一致行动人。

1、股份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卓奕凯中国440***********5557广州市白云区体育二街**号
卓奕浩中国440***********5573广州市白云区体育二街**号

2、股份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十堰中达汇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数量(股)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数量(股)表决权比例
卓楚光36,904,62523.07%00%36,904,62523.07%00%
郭少燕17,895,93811.18%00%17,895,93811.18%00%
卓奕凯12,177,9037.61%00%00%00%
卓奕浩12,177,9027.61%00%00%00%
融信量3,416,0002.14%3,416,0002.14%3,416,0002.14%3,416,0002.14%
转让方合计82,572,36851.61%3,416,0002.14%58,216,56336.39%3,416,0002.14%
中达汇享18,266,85311.42%18,266,85311.42%42,622,65826.64%42,622,65826.64%
受让方合计18,266,85311.42%18,266,85311.42%42,622,65826.64%42,622,65826.64%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扬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86,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1MADKB9M03Y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88号5楼507-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受让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甲方(出让方):

甲方一:卓奕凯

公民身份号码:440************5557

住址:广州市白云区体育二街**号**房

甲方二:卓奕浩

公民身份号码:440************5573

住址:广州市白云区体育二街**号**房

乙方(受让方):十堰中达汇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1MADKB9M03Y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88号5楼507-1

(本协议中提及之甲方一、甲方二单独称为协议的“一方”,合称为本协议的“甲方”)

第一条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20元/股确定,不因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甲方一同意将其所持1,217.7903万股按照20元/股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1,217.7903万股×20元/股=24,355.80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叁佰伍拾伍万捌仟零陆拾元整);甲方二同意将其所持1,217.7902万股按照20元/股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1,217.7902万股×20元/股=24,355.804万元(大写人民币

贰亿肆仟叁佰伍拾伍万捌仟零肆拾元整);标的股份合计转让价款为48,711.61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捌仟柒佰壹拾壹万陆仟壹佰元整)(以下简称“转让总价”);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约定向甲方一和甲方二支付转让总价。第二条 标的股份转让和股份价款支付

2.1在原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标的股份完成交易过户并取得过户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标的股份转让总价的40%向甲方一和甲方二合计支付19,484.64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肆佰捌拾肆万陆仟肆佰肆拾元整)(该金额包括乙方根据原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的10,000万元保证金),甲方一和甲方二内部按其转股比例分配前述款项。

2.2在甲方一、甲方二出具《股东个人所得税纳税承诺函》、且深交所出具同意本协议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标的股份转让总价的40%向甲方一、甲方二合计支付19,484.64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肆佰捌拾肆万陆仟肆佰肆拾元整),甲方一和甲方二内部按其转股比例分配前述款项。

2.3在标的股份完成交易过户并取得过户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标的股份转让总价的20%向甲方一、甲方二支付尾款9,742.322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柒佰肆拾贰万叁仟贰佰贰拾元整),甲方一和甲方二内部按其转股比例分配前述款项。

2.4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应于甲方收齐本协议标的股份转让总价的40%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备齐己方所需提供的全部有效文件,并由甲方负责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申请。如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监管政策等非因本协议各方的原因无法按期向深交所提交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材料的期限相应顺延。

第三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就本协议标的股份转让事宜,任何一方违反原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该违约方在收到书面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可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如下孰高者为准:(1)按照本

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的30%支付;(2)按照违约事实发生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的标的股份总价值的30%支付。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4.1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如本协议约定与原协议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内容,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4.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其他

5.1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

一、甲方二与乙方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自动终止。

5.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项下的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和缴纳,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卓奕凯和卓奕浩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达汇享将持有公司42,622,6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64%。中达汇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相关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相关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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