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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6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普股份”)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7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改正。收到《决定书》之后,公司高度重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保证整改工作效率,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担任小组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

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逐项分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公司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深圳音乐学院项目

1、存在问题

关于深圳音乐学院方案设计及建筑专业初步设计项目,设计人为MirallesTagliablue EMBT, S.L.P(简称EMBT)、霍普股份组成的联合体,2021年5月联合体与业主方签订《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合同》(简称“主合同”),合同金额为2,465万元。主合同条款、联合体协议中均约定EMBT为设计团队牵头单位、霍普股份为成员单位;EMBT在联合体的权益份额为70%、霍普股份为30%;双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的违约金比例按照双方分工及设计酬金比例进行分担。你公司非联合体牵头方、亦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你公司于2020年以来,均采用总额法确认了相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你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相关财务数据存在不准确的情形。

2、整改情况

(1)针对因合同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范围等表述不严谨,导致深圳音乐学院项目会计处理及列报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公司已加强合同审查,规范合同条款,确保为会计处理提供清晰明确的依据。

(2)公司财务部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特别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学习,并同步修订了《收入确认制度》,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明确要求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建筑设计项目,应具体分析合同条款中关于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的划分,并结合业务实质,判断公司是否承担主要责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增加业务和财务的粘合度,规范不同业务类型的会计处理,确保财务部门充分了解公司的业

务模式和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同时提高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确保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各业务流程的有效实施。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今后持续规范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江苏爱珀科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的情况

1、存在问题

(1)2023年3月,你公司子公司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爱珀科”)与南通捷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通捷丰”)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框架协议》,合同约定“江苏爱珀科在湖北、重庆等地区的项目交给南通捷丰做EPC总承包业务,南通捷丰在江苏、安徽等地区的项目交于江苏爱珀科做EPC总承包业务”。依据该框架协议,江苏爱珀科及其原子公司湖北光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南通捷丰签订了相关项目的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相互提供EPC总承包服务,合同金额均为701.5万元。你公司在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中确认了相关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经查,虽然江苏爱珀科及其子公司与南通捷丰合同约定相互提供EPC总承包业务,但江苏爱珀科及其子公司与南通捷丰实际未按合同约定相互提供服务,相关EPC项目施工实际由各自自行完成,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你公司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中营业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存在不准确的情形。

(2)2022年11月,江苏爱珀科与LTTECO B.V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混合逆变器和电池,合同约定“卖方保留对产品的所有权直至合同总价得到完全支付”,合同金额为369.7万元。2023年上半年,江苏爱珀科向LTTECO B.V发货、并确认相关收入。经查,LTTECO B.V至今尚未付款、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导致你公司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相关财务数据存在不准确的情形。

(3)2023年,江苏爱珀科与供应商天合光能(上海)有限公司、通威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与客户江苏尚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南通

捷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开展光伏组件贸易业务。经查,江苏爱珀科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未控制该商品,但你公司在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采用总额法分别确认营业收入157.4万元、998.52万元、1,227.31万元。你公司未按净额法核算,导致你公司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相关财务数据存在不准确的情形。

2、整改措施

(1)公司财务部组织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特别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学习,确保严格遵照准则的规定执行。公司将持续完善并强化财务管理,特别是对子公司的财务管控力度,增派财务人员,并针对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和完善相应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并严格执行。同时,公司将通过管理系统将公司及子公司关键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单据、财务数据及时匹配并归档,进一步提升业财一体化程度,做到业务端、财务端数据相匹配,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管控,及时追踪子公司的运营流程和经营细节,准确掌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范内控风险。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江苏爱珀科总经理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江苏爱珀科等子公司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今后持续规范

(三) 关于公司部分建筑设计项目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1、存在问题

你公司在部分建筑设计项目中,存在先开展工作并确认收入,后签订合同并取得业主方确认函的情况。如赤峰城建赤峰农牧科技产城融合综合素质教育基地、金辉集团西安金辉华美十字广场等项目,在收入确认当期未签订合同、亦未取得业主方确认函。如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海南医院二期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等项目,在收入确认当期未取得业主方确认函。个别项目如湖北保利武汉圆梦城项目,至今尚未签订合同、亦未回款。相关项目收入确认不准

确,导致你公司2022年年报中多计营业收入472.84万元、2023年半年报中多计营业收入998.99万元。

2、情况概述

为保持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公司一贯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为:当阶段性工作量完成、向客户交付对应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经客户认可后,按照应收取的合同款项确认收入。其中,“客户认可”的证据通常为客户出具的工作量确认函。

在实际业务执行中,存在:其一,部分下游客户为保利等国有大型房地产企业,客户内部审批流程严格,使得项目合同的签订流程相对较长,为了保障项目工期,客户单位根据双方已签订生效的《战略采购协议》的有关条款要求公司在具体项目合同签订前即开展设计工作,并向公司出具《项目委托函》明确项目合作关系。这使得部分项目合同的签订时间滞后于设计工作的开展时间;其二,部分项目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选择方案设计单位,评标过程中重要的内容是对各家投标单位的方案成果及深度进行比选。因而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设计单位已完成了投标阶段的设计工作量;其三,由于客户单位内部审批严格、项目工期紧张等原因,部分客户不愿意配合出具工作量确认函或出具时间滞后于实际工作完成时间。上述情况使得公司在部分项目的财务核算中,以向客户交付设计文件并经客户接收的沟通记录为依据,确认相应项目收入。

上述情况使得公司在日常财务核算中,存在部分项目在收入确认时并不完全是取得客户出具的工作量确认函。

3、整改措施

(1)公司已加强工作量确认函等业务资料的管理,对资料的收集、流转及归档作了专门规定,以确保业务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递。此外,公司对近年建筑设计项目进行了自查梳理,对于未取得客户确认函而确认收入的项目,积极与客户沟通,获取工作量确认函,按照工作量确认函载明的工作量完成时间确认相应收入。

(2)公司财务部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特别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学习,并同步修订了《收入确认制度》,明确

要求建筑设计项目的收入确认必须以客户出具的工作量确认函为依据。后续公司将持续规范提升财务管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对会计核算的监督检查,推动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财务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切实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增加业务和财务的粘合度,规范不同业务类型的会计处理,确保财务部门充分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同时加强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管理与沟通,确保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各业务流程的有效实施。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各事业部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今后持续规范

三、整改总结

通过上海证监局此次对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公司认识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相关责任人也深刻认识到此次事件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已主动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并作检讨,董事会要求相关责任人提高思想认识,抓实问题整改,确保改到位改彻底,且在今后工作中要及时就重要交易或事项做出预判、安排和部署,同时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重点完善、规范会计核算制度与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组织相关部门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发掘问题根源,在增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同时形成内部监督与制约的机制,确保业务数据披露能及时、真实、准确,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做到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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