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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芯微: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6

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4-030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苏州国润瑞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润瑞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48,0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

2、深圳市慧悦成长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悦成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91,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

3、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华业”)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71,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

4、苏州华业的一致行动人长沙华业高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华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46,3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

上述股份均为国润瑞祺、慧悦成长、苏州华业、长沙华业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均已于2023年4月24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国润瑞祺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2,850,5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25,284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通过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25,284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2、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慧悦成长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2,850,5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25,284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通过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25,284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3、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苏州华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华业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2,850,5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25,284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通过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25,284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国润瑞祺5%以下股东4,748,0313.33%IPO前取得:3,391,451股 其他方式取得:1,356,580股
慧悦成长5%以下股东3,791,8682.66%IPO前取得:2,708,477股
其他方式取得:1,083,391股
苏州华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华业5%以下股东4,318,2173.03%IPO前取得:3,084,441股 其他方式取得:1,233,776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苏州华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华业4,318,2173.03%苏州华业、长沙华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4,318,2173.03%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国润瑞祺3,424,4772.41%2023/7/14~2023/12/25125.20-172.342023年6月21日
慧悦成长1,414,3120.99%2023/10/31~2023/11/17140.00-157.962023年4月25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国润瑞祺不超过:2,850,568股不超过: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425,28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425,284股2024/7/29~2024/10/28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自身资金需求
股本取得
慧悦成长不超过:2,850,568股不超过: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425,28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425,284股2024/7/29~2024/10/28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苏州华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华业不超过:2,850,568股不超过: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425,28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425,284股2024/7/29~2024/10/28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公司机构股东国润瑞祺、慧悦成长、苏州华业、长沙华业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首次减持时,自公司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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