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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关于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4、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员工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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