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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日以电话和口头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4日下午16:00在公司3A0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志波先生主持,监事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2人,监事党丽珍女士因事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

度报告摘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不满足利润分配的基本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董事会对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

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做出的专项说明进行审核并提出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消除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持续关注化解推进的进度,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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