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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强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相关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之外,本次可归属的6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行权条件之外,本次可行权的6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7月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4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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