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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6,3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2,400份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作废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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