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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663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以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限于按照股权登记日进行登记的股东。股东委托代表参加的,参加人员仅限于股东代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三、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前,会议现场登记即告终止,登记终止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四、请本次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座位牌安排就座。会议开始后,请勿随意进出会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模式;本次会议,禁止录音、录像。

五、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其中:

1.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应简明扼要,不超过五分钟。

2.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和发言不应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有损于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内容。

3.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4.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再进行股东大会发言。

股东违反上述规定,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六、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

七、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对每项议案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没有签名的票将作无效票处理。

八、会议的计票程序为:会议现场推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及监票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代表与见证律师共同计票、监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决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出席和全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如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请于会后跟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联系。

会议期间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

议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4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7日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公司8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三)会议主持人通报现场到会股东资格核查结果,以及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

(四)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推举结果

(六)审议议案,并请股东、股东代表提问,主持人指定人员回答

1.《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以上议案

(八)清点和统计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对大会程序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十一)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有关文件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雪娇女士、张宝文先生于近日提出辞职,刘雪娇女士、张宝文先生同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少于董事总数的1/3,且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司须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基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情况,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决定推荐彭亚峰先生、张卫泳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推荐函

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彭亚峰

彭亚峰,男,1981年7月出生,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硕士,2007年至今任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现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彭亚峰先生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截至目前,彭亚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张卫泳

张卫泳,男,1974年1月出生,新疆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毕业,现任中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中道天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卫泳先生长期从事审计、评估工作,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专业资质,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截至目前,张卫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推荐函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基于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情况,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决定推荐彭亚峰、张卫泳先生作为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彭亚峰、张卫泳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候选人员情况附后。

请你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选聘程序。

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

2024年7月4日

附件

人员情况

彭亚峰,男,1981年7月出生,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硕士,2007年至今任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现任高级合伙人律师。彭亚峰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张卫泳,男,1974年1月出生,新疆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毕业,现任中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中道天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卫泳长期从事审计、评估工作,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专业资质,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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