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二)公司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
3、公示方式:公司网站发布公示通知;
4、反馈方式:以设立咨询电话和监督邮箱的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三)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等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全部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任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