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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监事会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8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归属的72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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