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174,041,2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884,949.8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4,041,2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1 | 01*****045 | 贾彤颖 |
2 | 01*****805 | 马晓峰 |
3 | 01*****057 | 杨雄文 |
4 | 01*****287 | 祝佳霖 |
5 | 01*****852 | 徐卫东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尚在进行中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将进行对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漓江道350号
咨询联系人:冯智勇、郭巧琳
咨询电话:0311-67300568
传真电话:0311-67300568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