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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及新增和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

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制度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增加“公司可以视情况设副董事长1名”,据此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条数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公司可以视情况设副董事长1名。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八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名董事履行董事长的职务。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披露。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备案登记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项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三、其他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序号制度名称变更方式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上述修订的制度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查阅。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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