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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结束。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案件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金金额11,150,141.61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本金人民币11,150,141.61元及相应利息人民币746,130.00元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0103民初1270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并结案。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

二、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1,150,141.61元;

2、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11,150,141.61元为基数,从

本案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利息金额暂计至起诉日为人民币746,130.00元。

2021年10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广州恒童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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