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通讯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7月3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远民 张选军 潘慧峰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