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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8日(星期一)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7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年7月8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4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叶森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其中1名关联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另2名中小股东已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故现场出席会议的2名中小股东未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258,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8,258,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25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19%;反对5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19%;反对5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2:《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关联交易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19%;反对5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19%;反对5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得通过。上述两项议案系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黄兴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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