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1日-2024年6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4名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核查,该4名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为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自有资金的安排,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