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暂停公司股份确权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或“公司”)破产重整,详见2023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同日,金州法院指定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2023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
2024年7月3日,管理人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辽0213破2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详见2024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于近日开展办理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执行工作。为配合《重整计划》执行,固定股东持股状态,自2024年7月9日起公司股东的股份确权申请将暂停受理。对于未及时确权的股份将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继续办理确权登记工作,请各位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