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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20日,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6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4年6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结合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交易期间合计卖出(股)合计买入(股)自查期末持股数量(股)
1昌敬2024年6月14日1,315,793027,743,577
2付爱平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2日3823820

在自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昌敬先生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交易行为系昌敬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操作,并且公司已完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于2024年6月8日、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其交易行为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另一名核查对象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

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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