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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都电源”)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641,300股后的863,113,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102,409.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6,102,409.02元/ 872,755,285股*10股=0.64281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42819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5元(含税),以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872,742,20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935,600股后的869,806,609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派发现金56,537,429.59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至872,755,285股,同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2,935,600股增加至9,641,3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变更为863,113,985股。调整后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641,300股后的863,113,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102,409.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641,3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641,300股后的863,113,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8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帐号股东名称
108*****527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202*****619朱保义
308*****938上海益都实业有限公司
408*****659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6,102,409.02元/ 872,755,285股*10股=0.64281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4281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22号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曲艺 郑溪

咨询电话:0571-56975697

传真电话:0571-56975688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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