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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4-050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49元/股调整为7.14元/股。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7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30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除刘辉先生外的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3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9月18日。

7、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25日作为首次暂缓授予日,向刘辉先生授予8.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23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登记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登记工作,确定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3日。

9、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49元/股调整为7.14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4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464,758股后为150,015,43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4、派息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由于

公司已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授予权益调整前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7.49元/股7.1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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