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9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制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将物资管理处提级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