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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5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4日通过电话及微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2.0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2.00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6,45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5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回

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2.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12,90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307%。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不变的原则,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于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二楼报告厅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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