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融资渠道畅通,保障资金需求,提高发行效率,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注册DFI条件的说明
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23版)》,公司满足注册DFI的条件:
(一)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
(二)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企业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满足相应要求。
(三)公司公开发行信息披露成熟。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少于3期,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四)最近36个月内,公司无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重大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无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五)最近36个月内,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国家法律或政策规定的限制直接债务融资的情形;未受到交易商协会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DFI注册与发行方案
(一)额度与品种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发行时间与用途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三)发行期限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期限。
(四)发行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五)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六)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文件到期之日止。
(八)本次债券授权事宜
为提高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改、调整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配售安排、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或
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条款的具体内容、制定担保方案、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安排、偿付顺序、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上市事宜。
6.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7.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