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达嘉维康: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4-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4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提供总额度人民币1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济草堂”)提供总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6,033.65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1,033.65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达嘉医药

公司名称: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注册资本:33,020.0005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毅清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食品销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修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天济草堂

公司名称: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0日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7号注册资本: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毅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保证人(甲方):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 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①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②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70%;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31,033.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00%。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85%;公司对达嘉医药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98,709.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4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天济草堂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2%;公司对天济草堂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223.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3%。本次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对达嘉医药的授信事项尚未实际发生,由此相关担保尚未实际产生。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达嘉医药);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天济草堂)。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