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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58.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由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自除权除息日(即2024年7月5日)起,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80元/股(含本数)。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等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3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328,2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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