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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7月5日邮件方式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9日上午10:30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4楼主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会议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黄善兵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9人,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9人,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0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30.24%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比例占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为65.00%、

35.00%。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6,000万元(含66,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12月31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捷捷南通科技的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捷捷南通科技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股权涉及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868号),根据上述加期评估结果,相关资产评估值未发生减值,本次加期评估结果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仍选用 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同意并批准上述加期评估报告,并用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及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加期评估数据更新情况,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完善,并编制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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