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健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健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健先生持有公司168,062,744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97%。唐健先生一致行动人、配偶刘翠英女士,系公司非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持有公司71,677,283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08%。唐健先生与刘翠英女士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提议时间:2024年7月8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唐健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核心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唐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翠英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唐健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议案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将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健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