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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7.64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7.49 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7月1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5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亨通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从2024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亨通光电:2024-003、2024-007号)。

二、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即以 2,422,575,630 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2,466,734,65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 44,159,02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363,386,344.5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号)。

根据《亨通光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6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49 元/股(含),自2024年7月16日起调整,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422,575,630×0.15)÷2,466,734,657≈0.15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64-0.15)÷(1+0)≈17.49 元/股。

四、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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