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9日(星期二)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五家渠市梧桐东街289号中基健康番茄科技产业园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经参会董事推选,由董事庄炎勋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305,597,0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621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05,583,6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39.6201%。参加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3,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1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05,583,65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56%;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710,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2.01、选举刘洪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5,583,660票;
2.02、选举毛文波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5,583,683票;
2.03、选举庄炎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5,583,662票;
2.04、选举袁家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5,583,663票;
2.05、选举孙立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5,583,715票;
2.06、选举王康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5,583,666票。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2.01、选举刘洪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710,841票;
2.02、选举毛文波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710,864票;
2.03、选举庄炎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710,843票;
2.04、选举袁家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710,844票;
2.05、选举孙立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710,896票;
2.06、选举王康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710,847票。
3、《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01、选举黄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305,583,667票;
3.02、选举王晓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305,583,668票。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3.01、选举黄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30,710,848票;
3.02、选举王晓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30,710,849票。
4、《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4.01、选举张婷婷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305,583,673票;
4.02、选举潘菁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305,583,673票。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4.01、选举张婷婷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30,710,854票;
4.02、选举潘菁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30,710,884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没有议案被否决。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6月5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段文文、蒋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