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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清华紫光信息港)C座1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若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侯若洪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59,990,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03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59,319,6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6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公司股份670,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42%。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3人,代表公司股份670,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42%。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9,757,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5%;反对23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273%;反对23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9,757,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5%;反对23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273%;反对23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高铭泽律师、孙旭慧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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