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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1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4名,分别为吴君亮、周展、项思英、葛艾继),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更改计息方式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提供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由“7.5%”更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利率(以实际还款时孰高为准)”,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需要调整利率及借款期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更改计息方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中海沃邦的日常经营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中海沃邦的发展。被担保人中海沃邦为公司持股67.5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均较低。公司能够决定被担保人中海沃邦的生产经营、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充分掌握其现金流变动情况;本次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中海沃邦的日常经营融资需求,最终用于石楼西区块煤层气、天然气开采,资金用途具有合理性,且中海沃邦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所处天然气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更改计息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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