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15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38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2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5,606.7038万股的0.5944%。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等相关公告。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
(三)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授予价格为16.0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6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六)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7日,授予价格为16.0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1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八)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十)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7月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十二)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7),公司完成了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十三)2023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3年2月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五)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而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2023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十七)2023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3),公司完成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而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十八)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十九)2024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十)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6月28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73,017,083.59元,较于2018-2020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749,911,706.14元)的增长率为109.76%,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要求。 | |||||
注: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月度平均得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8名,其中10名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 |||||
个人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余138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0人调整为14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5.60万股调整为449.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40万股调整为112.475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2.57元/股调整为16.035元/股。
(二)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6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2.2112万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对上述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7.4712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四)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35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五)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分别实施了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6.035元/股调整为15.33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和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15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38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2.2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5,606.7038万股的0.5944%。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 |
股) | |||||
蒋冰 | 董事、总经理 | 20.00 | 6.00 | 7.00 | 0 |
黄鑫 | 董事、副总经理 | 8.00 | 2.40 | 2.80 | 0 |
胡刚 | 董事、副总经理 | 8.00 | 2.40 | 2.80 | 0 |
赖时伍 | 副总经理 | 12.00 | 3.60 | 4.20 | 0 |
龚涛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8.00 | 2.40 | 2.80 | 0 |
苗应亮 | 副总经理 | 8.00 | 2.40 | 2.80 | 0 |
秦操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00 | 3.00 | 3.50 | 0 |
核心骨干人员(131人) | 360.90 | 108.27 | 126.315 | 0 | |
合计 | 434.90 | 130.47 | 152.215 | 0 |
注:1.除上表中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副总经理赖时伍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秦操女士另分别获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00万股、4.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时伍先生、秦操女士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有1.05万股、1.40万股处于限售状态。2.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份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3,586,788 | 48.26% | -1,297,775 | 122,289,013 | 47.76% |
高管锁定股 | 121,664,675 | 47.51% | 224,375 | 121,889,050 | 47.6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922,113 | 0.75% | -1,522,150 | 399,963 | 0.1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2,480,250 | 51.74% | 1,297,775 | 133,778,025 | 52.24% |
三、股份总数 | 256,067,038 | 100.00% | 0 | 256,067,038 | 100.00% |
注:1.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手续暂未办理完成,本次变动前总股本未扣除上述拟回购注销的3.535万股限制性股票。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3.以上计算的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