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工业”)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前期经强化应收账款回款、拓展新融资渠道等措施,美晨工业已全部偿付海通租赁剩余款项,目前海通租赁已撤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美晨工业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因其与海通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4份融资租赁合同)(涉案金额合计约7,875.71万元),海通租赁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3)。
二、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美晨工业于2024年6月26日已全部偿付海通租赁剩余款项,海通租赁于2024年6月27日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美晨工业与海通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海通租赁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且美晨工业已全部偿付海通租赁剩余款项,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和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运营管控,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正当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