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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十一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7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7月11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77)。

该议案已于2024年7月11日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因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78)。

该议案已于2024年7月11日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7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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