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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4-036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00号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炆皜先生。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92,211,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7,344,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866,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4,866,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4,866,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3%。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线上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5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1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21%;反对1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7%;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5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1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21%;反对1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6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1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5,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4%;反对1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陈春华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原浩、夏青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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