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14: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截至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1、2为差额选举,提案3为等额选举 |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累积投票(差额选举) | |
1.00 |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应选人数6人 |
1.01 | 选举谭丽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Jun Xu(徐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王全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Amarant Martinez Carrio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5 | 选举雷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6 | 选举龚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7 | 选举顾琮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应选人数3人 |
2.01 | 选举洪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贾继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陶修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4 | 选举张克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5 | 选举卜祥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等额选举) |
3.01 | 选举张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2 | 选举占德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第九次修正案》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议案 | √ |
6.00 | 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1、提案2、提案3为董事、监事的换届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将与公司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累积投票制表决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提案4、提案5为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提案6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6、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将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至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16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 汤海虹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分为累积投票提案和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6位。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会议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1、2为差额选举,提案3为等额选举 |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累积投票 (差额选举) | 投票数 | |||
1.00 |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应选人数6人 | |||
1.01 | 选举谭丽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Jun Xu(徐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王全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Amarant Martinez Carrio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5 | 选举雷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6 | 选举龚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7 | 选举顾琮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应选人数3人 | |||
2.01 | 选举洪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贾继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陶修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4 | 选举张克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5 | 选举卜祥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等额选举) | |||
3.01 | 选举张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2 | 选举占德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4.00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第九次修正案》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说明: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具体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提案下的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