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迪威股票代码:30016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钟琪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1层(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最终批准。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股份变动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三、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 8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ST迪威 | 指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飒哟港/出让方 | 指 |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池州璞名/受让方 | 指 | 池州璞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飒哟港拟向池州璞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8,156,61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81%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池州璞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钟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HJ23G3E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21年6月8日 |
营业期限 | 2021年6月8日-2031年6月7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1层(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品牌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吴志刚 | 9999 | 49.995% | 有限合伙人 |
盛雅莉 | 9999 | 49.995% | 有限合伙人 |
钟琪 | 2 | 0.01%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合计 | 20000 | 100% |
(三)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钟琪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上海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飒哟港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飒哟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飒哟港持有的上市公司28,156,61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81%。本次权益变动后,飒哟港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交易双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7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飒哟港与池州璞名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池州璞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标的股权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7.81%股权(28,156,613股股份)。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股权转让价款: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即2024年7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基础确定,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40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9,419,258.00元(大写:叁仟玖佰肆拾壹万玖仟贰佰伍拾捌元整)。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如果*ST迪威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由双方作相应调整。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2.2 各方同意,乙方按如下方式分阶段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1)协议签署当日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2)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下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前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计人民币29419258.00元。(大写:贰仟玖佰肆拾壹万玖千贰佰伍拾捌元整)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其做出的声明、陈述、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支付等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的20%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将乙方已支付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即全部股份转让款的20%)抵扣乙方因违约所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而无需另行向乙方返还。)并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参与异地诉讼之合理交通住宿费),且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三、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出让方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各方未签署其他未披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转让或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钟琪
2024年 7 月 10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钟琪
2024年 7 月 10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ST迪威 | 股票代码 | 3001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1层(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28,156,613 持股比例: 7.8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28,156,613 变动比例: -7.81% 变动后持股数量: 0 变动后持股比例: 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变动时间: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4年 7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