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信东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邓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为了保证第八届董事会顺利开展工作,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1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补选邓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孟楠(主任委员)、朱凯、郑洪涛
(2)提名委员会:郑洪涛(主任委员)、邓燏、孟楠
(3)审计委员会:郑洪涛(主任委员)、邓燏、朱凯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邓燏(主任委员)、郑洪涛、孟楠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邓燏,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历(EMBA),中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8年7月至1996年7月任江西省九江市林业局、农垦局计财科主办会计、主任科员;1996年8月至2004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金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经理、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担任深圳市奥特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27)财务总监职务;2005年5月至2016年6月担任深圳中正银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职务;2015年11月至今担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合伙人兼深圳分所所长(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2019年5月至今担任大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公司合伙人(AAAAA级6资质);2018年8月至2020年11月担任深圳市华信天诚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董事长、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邓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邓燏先生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