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工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6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按照工作函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管理层认真讨论了工作函的内容,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问题三: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5.74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高达46.08%,近三年计提折旧累计高达10.76亿元,是归母净利润持续大幅下滑的重要原因。报告期内,新增暂时闲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25亿元,其中闲置机器设备2.16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50亿元,均为闲置固定资产,其中对闲置机器设备计提0.47亿元。公司2022年业绩大幅下滑,但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主要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固定资产名称、所在具体地址、取得方式、主要用途、产能利用率,以及账面余额和账面价值、折旧和减值情况,说明相关资产的构建成本和实现效益是否匹配;(2)对于前述外购取得的固定资产,说明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关联关系、定价依据、款项支付时间,相关款项是否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3)结合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和主要产品的产销量变化,说明公司固定资产在以前年度特别是2022年是否存在闲置情形,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及时、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对问题(2)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在书面回复交易所前,公司提供了近三年外购取得主要固定资产的明细、对应合同、款项支付时间等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近三年外购取得主要固定资产的明细、对
应合同等相关资料后,一致认为:公司外购取得固定资产真实准确,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固定资产定价依据为市场价,付款均用于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备,相关款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问题四: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公司自上市以来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长期处于高位,报告期内为4.58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2.49亿元,同比增长137.58%,主要系越南新厂区基础改造工程、蓬朗厂区二期厂房本期新增投资所致。其中,越南新厂区基础改造工程为报告期内新增项目,本期投入0.36亿元,工程进度80%;蓬朗厂区二期厂房于2021年勘探,2022年、2023年分别投入0.54亿元、
1.49亿元,报告期末处于验收阶段。
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两项在建工程的主要用途、规划产能或预期效益、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及后续建设安排,结合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规划,说明在业绩持续下滑且亏损的情况下持续大额投建新项目的合理性;
(2)公司在前述项目建设过程中,支付款项的具体用途、结算安排、资金流入方名称、实际控制人及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说明相关款项是否直接或间接流入关联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对问题(2)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在书面回复交易所前,公司提供了与越南厂区、蓬朗厂区二期厂房主要承建商签订的合同,支付款项的具体用途,结算安排、已支付金额,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越南厂区主要为厂区机电、配电、消防、弱电等配套工程;蓬朗厂区二期厂房主要为土建、无尘室、消防、环氧地坪、电梯及安装等工程。
2、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越南厂区、蓬朗厂区二期厂房主要承建商签订的合同,支付款项的具体用途,结算安排、已支付金额,一致认为:
公司在前述项目建设过程中,支付款项的用途,结算安排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公司与资金流入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入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问题五: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249.17万元,同比大幅增加230.49%,其中应收暂付款账面余额833.44万元,同比增加537.44万元。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3824.56万元、5385.46万元,较2023年末增幅分别高达
206.17%、232.87%。
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3年末、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各前十名流入方名称、交易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款项支付时间、相应回款/发货安排,说明资金流入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结合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构成、预付款项的主要用途及其必要性,说明2024年一季度上述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款项是否直接或间接流入关联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对问题(2)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在书面回复交易所前,公司提供了2023年末、2024年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各前十名,交易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款项支付时间、相应回款/发货安排等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构成为:宿舍押金、租赁押金、保证金及研发呆滞物料补偿款及模具补偿款等;预付款项的主要用途为:工程、设备、材料、模具、水电费及蒸汽费等预付款。
2024年一季度其他应收款主要增加项为:公司为配合客户产品研发试制,针对模具设计制造、研发过程中报废物料等额外补偿收入;按客户需求订单已生产,后因客户需求变化导致的物料呆滞赔偿款。
2024年一季度预付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越南厂区配套工程预付款、采购设备预付款等相关款项。
2、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2023年末、2024年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各前十名,交易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款项支付时间、相应回款/发货安排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支付的款项,2024年一季度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大幅增加系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所致,具有合理性。相关款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入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独立董事:袁秀国 许金道 王树林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