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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升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提议召开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5,966.8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旭升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旭升集团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旭升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与会监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旭升汽车精密技术(湖州)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旭升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旭升集团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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