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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通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董事会确认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成就。

2、除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有3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或8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有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名。

3、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共计

204.4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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