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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年7月

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

目录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提案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提案二、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6

提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9

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发言人数超过十个人时,先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量多与少进行排序,数量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大会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地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

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十一、公司聘请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十三、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

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A栋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董事长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2、律师审查出席股东参会资格

3、董事长宣布大会开始

4、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1.00《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6、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选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或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

7、全体股东对以上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

9、监票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10、统计表决结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11、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2、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13、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4、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

提案一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

提案二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2,9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4年、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355,80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2024年、2025年、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78,700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A和BC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60%-8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行权股票期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行权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数量。

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十、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证券法务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法务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

提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等;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数量、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

10、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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