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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二零二四年七月

3-1-3-1

声 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下称“《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文中的简称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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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Boshiji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6,673.73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小强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6月4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7月30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2701、2702、2703
联系人向碧琼
电话号码0755-8989196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显示系统及其设备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防盗报警系统、GPS/北斗车载终端、视频监控设备、智能锁具、智慧家庭硬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电子产品、电子通信类硬件产品的维修、加工与生产。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物联网智能化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通信、定位、AI等技术应用为核心,基于自研无线通信模组,为物联网众多应用场景提供智能终端产品及配套解决方案。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交通、智慧出行和智能支付硬件三大领域。在智能交通领域,公司以“提升安全、提高效率、辅助监管”为目标,为车联网行业提供智能车载终端产品。在智慧出行领域,公司以“帮助客户实现更高效、更便捷的出行服务”为目标,为两轮绿色出行行业提供智慧出行组件。在智能支付硬件领域,公司以“更智能、更便捷”为目标,为移动支付行业用户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物联网智能支付硬件。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广东省5G智慧车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智慧车联网工业设计中心、广东省博士工作站,通过了中国银联支付终端产品企业资质认证。公司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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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编制《汽车记录仪数据安全芯片技术要求》、《汽车行驶记录仪联网通信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终端技术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通讯协议规范》、《商用车智能网联系统车载终端通讯协议规范与数据格式》等多项团体标准。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获得了“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中国商用车主动安全十佳产品供应商”等荣誉称号,公司子公司惠州博实结入选了工信部“国家级绿色工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授权专利125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63项、外观设计专利49项,拥有软件著作权77项。

1、核心技术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创新性及其具体表征技术来源专利号应用情况
1数据存储纠错技术本技术对存储介质损坏率设定阈值,当存储异常的预分配文件损坏率未超过阈值的情况下,将损坏的数据备份后,继续在该预分配文件中存储数据;如果超过阈值,则用其他预分配文件代替存储异常的预分配文件。本技术避免了因小部分损坏的存储介质而更换整个存储模块的情况,有效减少资源浪费。自主研发发明专利:基于预分配FAT文件系统的坏簇处理方法及装置 (2013106880015)商用车监控终端
2车辆运行状态监控技术本技术通过车载定位模块获取车辆行驶数据,以及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包括急加速、急减速、急转弯、行驶速度、行驶时间、行驶轨迹等信息,并通过车载通信模块发送给车辆监控平台,车辆监控平台在确定了车辆的行驶数据有效的前提下进行车辆运行状态的监控及驾驶员驾驶行为统计。本技术能精确有效地远程监控车辆运行状态,便于对驾驶员进行实时警报,提高驾驶安全性,也便于后期的事故及驾驶行为分析处理。自主研发发明专利:一种车辆运行状态监控方法、装置和系统 (2017102644685)商用车监控终端
3掉电状态下的车辆检测技术车载终端设备可能由于终端插头的拔插造成电压信号的变化,与汽车电瓶损坏造成的电压变化无法做出区分。本技术通过检测电路电压变化,进而准确判断车载终端是否处于掉电状态,避免了车载终端掉电造成对车辆异常运行状态的误判。自主研发发明专利:掉电状态检测方法及掉电状态检测系统 (2019103279279)乘用车定位终端
4数据交互优化技术车载终端设备需要实时监测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状态,对数据收集和存储的实时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较高。相比于传统的交互方法,本技术通过批处理和全系统比自主研发发明专利:一种数据交互的优化方法、装置、服务器及存储介质商用车监控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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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创新性及其具体表征技术来源专利号应用情况
较计数参数的取值方法,减少了数据交互次数,降低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延时,避免数据分析过程中的冗余和紊乱。(2017114578805)
5EPO辅助定位技术在终端设备重启或上电的情况下,GPS所需定位时间较长,不能满足用户对终端定位速度的需求。本技术通过自动收集EPO服务器的星历数据,实现了终端设备的快速定位,解决了定位模块首次定位时间较长的问题。自主研发发明专利:一种终端定位方法、装置、终端及存储介质 (2018111835915)无线通信模组
6伪基站识别技术本技术设计了一种具有自主识别伪基站功能的通信模块,其通过存储单元预存真实的基站信息,通过搜索单元获取基站的信息,并通过判断单元判断搜索到的基站是真实基站或伪基站。如搜索到的是真实基站,则直接进行通信连接,如搜索到的是伪基站,则对外发送伪基站信息实施预警。自主研发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车载定位终端和定位系统 (2017204850926)全部产品
7智能锁控制技术本技术设计了一种安全、便捷的开锁方法,其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解锁设备获取锁设备的唯一识别编码,向服务器请求开关锁指令,并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解锁设备作为媒介,将服务器指令传达到智能锁进行开关锁动作,将开关锁结果信息回传服务器。通过该技术,锁设备不需要接入互联网,提高了开锁的便捷性和安全性。自主研发发明专利:开锁方法、开锁系统、智能终端及智能终端存储介质 (2018112101957)智慧出行组件
8共享单车锁通信控制技术本技术实现同时搭载蓝牙模块和GPRS通信模块,在车辆处于网络盲区时,优先通过蓝牙模块与手机连接,实现快速开锁,并利用手机网络上报地理位置;当蓝牙模块无法工作时,通过GPRS通信模块实现设备开关锁。自主研发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共享单车车锁及共享单车 (2018213692216)智慧出行组件
9音频自动检测技术音响的生产离不开音频检测工序,传统的音频一致性测试只能靠人耳听音或喇叭测试设备检测。其中,人耳听音方式检测不能保证测试准确率,现有的喇叭测试设备成本高、体积大、操作繁琐、测试效率低,不适合批量生产应用。本技术通过麦克风收集音频信息,并通过自主设计的电路自动识别、判断音频的声波信号,最终得出检测结果。该种检测技术成本较低且精准度高,能大大提高音响的音频检测效率。自主研发发明专利:一种电子产品音频自动检测方法及系统 (2020113509975)智能支付硬件

2、研发水平

(1)重要奖项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获得的重要奖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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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荣誉名称颁发单位颁发时间
1广东省5G智慧车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1.08
2广东省智慧车联网工业设计中心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06
3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05
42021中国商用车主动安全十佳产品供应商中国卫星应用产业联盟、中国品牌战略研究中心、中国车联网大会组委会2021.04
5广东省制造业500强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研究院、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2020.11
6腾讯云IoT优秀合作伙伴腾讯云物联网产品中心2019.12
7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06
8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6
92019中国商用车车联网十佳产品供应商中国卫星应用产业联盟、中国品牌战略研究中心、中国车联网大会组委会2019.04
102018年龙华区工业百强企业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2019.04
11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09
12国家级绿色工厂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12

(2)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标准名称发布单位标准类型参编进度
1汽车行驶记录仪联网通信技术要求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团体标准已颁布
2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终端技术规范(T/GDRTA 001—2020)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团体标准已颁布
3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通讯协议规范(T/GDRTA 002—2020)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团体标准已颁布
4商用车智能网联系统车载终端通讯协议规范与数据格式(T/CMAX 43001—2022)中关村智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团体标准已颁布
5商用车智能网联系统平台技术要求(T/CMAX 43002—2022)中关村智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团体标准已颁布
6商用车智能网联系统平台数据交换通讯协议(T/CMAX 43003—2022)中关村智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团体标准已颁布
7商用车智能网联系统智能车载终端技术规范(T/CMAX 43004—2022)中关村智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团体标准已颁布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8650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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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130,787.25105,248.2090,079.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00,567.8283,138.8767,372.2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1.37%10.07%5.76%
营业收入(万元)112,272.07120,962.02133,570.03
净利润(万元)17,421.2915,766.6019,411.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421.2915,766.6019,411.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514.9714,395.8519,663.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612.362.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612.362.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8.97%20.95%31.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98%19.13%32.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3,805.0927,173.407,587.90
现金分红(万元)--10,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7.00%6.09%5.35%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创新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物联网智能化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提升技术实力、保持市场份额,公司需要不断加大对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的投入。虽然在研发实施前公司会进行详尽的市场调研和技术预研,但研发项目进程及结果的不确定性较高,仍受到产品开发周期、推出时机、客户偏好、竞争对手的产品策略、市场的发展阶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存在研发方向误判、研发项目失败或不能完全达到预期目标、研发成本过高等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①行业技术迭代的风险

物联网行业技术迭代速度较快,近些年在智能交通、智慧出行、智能支付硬件等领域涌现了大量的新技术和新工艺,要求行业内企业准确把握技术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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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研发力度,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完善产业化能力。若公司不能准确判断技术发展趋势,对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动态、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方向等方面不能正确把握,未能对具备市场潜力的技术投入足够的研发力度或前沿物联网技术出现革命性突破而公司未能及时掌握,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从而使得公司面临丧失竞争优势甚至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②知识产权的风险

知识产权是公司在物联网行业内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关键,主要包括专利、核心技术、商标、商业秘密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授权专利125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63项、外观设计专利49项,拥有软件著作权77项。虽然公司长期以来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且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公司未来仍存在核心技术被他人抄袭、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导致的核心技术泄密风险,或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未来如果发生上述风险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需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可能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

此外,专利等知识产权具有法定保护期限,一旦专利年限到期,竞争对手将可以合法地利用、模仿相关技术与公司进行竞争,如果公司未能有效进行技术更新和升级,保持技术优势,可能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①新应用领域开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发新的产品应用领域,但物联网应用领域众多,为满足部分新市场需要,并保持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力,公司在产品研发前期需投入大量研发资源。若公司无法准确获取市场需求,或研发项目未能顺利推进,产品可能无法获得新应用领域认可,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②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物联网智能化硬件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较为充分。随着行业市场空间的不断扩大,更多竞争者可能会加入本行业,其中不乏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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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力的企业,市场竞争将逐步加剧,缺乏资金、技术、人才等关键资源支撑的企业将可能会被市场淘汰。如果公司不能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则有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减少,进而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③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芯片、电子元器件、电池、结构件、PCB、线材等。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5.73%、

84.39%以及81.92%,直接材料成本为主营业务成本的重要构成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产品成本的变动。未来若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大幅增长,而公司未能将增加成本合理转移至下游客户,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④销售渠道拓展风险

公司业务发展重心为国内市场,此前未对海外市场做系统性战略布局,所以公司海外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司未来计划加大海外市场开拓的投入,积极搭建海外销售网络,拟新增招聘海外市场销售负责人及海外销售人员,拓宽海外销售渠道。海外市场的拓展对于公司的产品质量认证、销售队伍的建设、产品售后维护的保证等要求较高,若后续销售渠道拓展工作未能顺利进行,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⑤业绩波动或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3,570.03万元、120,962.02万元以及112,272.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663.00万元、14,395.85万元以及16,514.97万元,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保持持续稳定增长。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不景气、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供应短缺、贸易摩擦加剧等,将可能导致公司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⑥乘用车、商用车产销量以及共享单车投放量下滑风险

乘用车及商用车产销量方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近年来受产业结构调整、宏观经济波动等影响,我国汽车产销规模出现短暂回落,但每年仍保持在2,500万辆左右。其中,2022年3-5月,宏观经济波动因素导致国内汽车产业供应链受到较大冲击,汽车产业供应链的部分企业停工停产、营业受到较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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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加之居民对消费支出持观望态度,使得短期内汽车产销规模出现较大波动。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2年1-4月乘用车及商用车合计产销量数据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其中产量由2021年1-4月858.7万辆下降至768.2万辆,销量由2021年1-4月873.5万辆下降至768.2万辆。2022年5月以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消费、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受上述利好因素影响,5-12月乘用车产销量明显增长,其中6月至10月产销量均高于2021年同期。2023年度,伴随系列促销费政策出台等影响,市场需求有所回暖,产销量较去年有所增长。未来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或其他不利因素导致乘用车、商用车产销量复苏不达预期,将会对公司智能车载终端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共享单车投放量方面,受各地政府对共享单车投放量管控影响,2021年市场投放共享单车数量有所减少。虽然共享单车经过前期投放已形成一定的存量规模带动产品更新迭代需求增长,根据交通部的数据,截至2021年3月,全国共享单车投放量近3,000万台,但若未来共享单车投放规模进一步缩减,将会对公司智慧出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⑦业务稳定性的相关风险

公司是专业从事物联网智能化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车载终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起步,逐步拓展了智慧出行组件、智能支付硬件等物联网智能化硬件产品。报告期内,受公司各类产品市场开拓进度、下游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结构及收入构成变化较大;公司除产品结构变化,智慧出行组件及智能支付硬件销售占比提高带动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以外,部分产品因终端市场需求变化及竞争加剧销售单价有所下降带动毛利率下滑。未来公司产品结构还将随着下游客户需求而变化,若公司市场开拓及下游客户需求出现不利变化,产品结构偏离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或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产品结构变化、市场需求变化及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而持续下降,将会给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4)内控风险

①规模扩张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员工人数持续增加。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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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和人员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在内部控制、人员管理、资源整合、研发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未能继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相关内控制度不能随着企业规模扩张和发展而不断完善,则可能出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②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引致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小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18%的股份,并通过惠博科技间接控制公司10.00%的股份,通过实添益间接控制公司3.82%的股份,周小强先生直接和间接累计控制公司59.00%的股份。周小强先生可以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选举董事、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管理和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并控制公司业务,如果控制不当将可能会给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5)财务风险

①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在报告期为应对因宏观经济波动而导致的全球市场芯片等原材料供应较为紧张的情况,对芯片等紧缺原材料进行了战略性备货,导致年末存货中原材料金额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分别为16,070.14万元、8,182.10万元及7,752.40万元,占同期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2.71%、56.17%和

57.49%,原材料系公司存货的主要组成部分。未来如果公司未能准确把握原材料供求关系趋势的变化以及未对市场需求做出及时反应而使得存货积压、滞销,将会降低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②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批准编号为GR20214420316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因此2021年至2023年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019年12月2日,公司子公司惠州博实结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批准编号为GR20194400037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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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惠州博实结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批准编号为GR20224400326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因此,惠州博实结2021年、2022年及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未来,若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再具备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的资质,则公司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取消或减少而降低盈利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③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总体上有所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5,430.91万元、14,103.34万元和15,329.35万元。其中,2021-2022年度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2022-2023年度营业收入减少而应收账款有所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对部分客户的销售额增加且其信用期相对较长所致。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加,若经济形势恶化或下游客户、承兑银行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不能及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④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64%、24.25%以及28.61%,呈先降后升趋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生产成本、产品售价、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除产品结构变化,智能支付硬件销售占比提高带动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以外,部分产品因竞争加剧销售单价有所下降带动毛利率下滑。2022年度-2023年度,受产品结构变动及原材料降价等因素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增长。随着物联网行业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必须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技术的迭代升级和创新。若公司未能正确判断下游需求变化,智能车载终端下游需求复苏不及时,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停滞不前,或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等,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波动甚至进一步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智能车载终端所处细分领域为智能交通领域,该领域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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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部委陆续颁布了系列政策要求加强公共交通安全建设,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鼓励交通运输业进一步向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若未来行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而公司不能及时适应或满足未来可能出台的监管政策标准,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升级扩建项目、物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可行性论证,对募集资金投向的市场、技术、财务等因素进行了充分分析,该可行性论证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现有技术基础等因素做出。但若未来这些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或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难以全部消化,对项目取得预期回报产生不利影响。

(2)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2.10%、19.13%以及17.9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3)募投项目产能过剩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整体保持高位,其中2022年受宏观经济波动因素影响,公司下游市场需求减少,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的“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升级扩建项目”“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丰富公司的产品品类。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系基于市场发展趋势、公司技术储备和客户资源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但在未来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或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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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能有效开拓市场,则公司可能面临产能利用率不足、募投项目产能过剩的风险。

(4)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2,225.2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01%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2,225.2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01%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适用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8,899.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倍(按照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5.07元/股(按发行人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2.47元/股(按发行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按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按发行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机构投资者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在深交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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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不适用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升级扩建项目
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万元,其中:
承销及保荐费用:保荐费用188.68万元;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总额的 7.10%
审计及验资费用1,648.00万元
律师费用1,198.11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513.21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4.63万元
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有调整;以上发行费用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不适用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的分摊原则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日期2024年7月12日
初步询价日期2024年7月17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4年7月22日
申购日期2024年7月23日
缴款日期2024年7月25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参与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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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汪柯,男,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2008年开始从事投行业务,曾先后主持或参与完成超频三、名臣健康、达志科技、省广股份等IPO,大晟文化再融资、东华实业公司债,超频三、奥拓电子、新时达、汇冠股份、夏新电子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谢柯,女,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经济学硕士,2015年开始从事投行业务。从事投行业务前,具有多年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审计经验。从事投行业务以来,曾负责或参与广和通非公开发行、瀚蓝环境公司债、盈峰环境重组及非公开发行、柏瑞凯IPO等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黄俊杰,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2021年加入民生证券投资银行部。从事投行业务前,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数年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拟上市公司IPO审计经验,以及股权投资财务尽职调查经验,核查领域包括医疗保健、信息技术、消费、农林牧渔、房地产等行业。从事投行业务以来,主要参与槟城电子IPO项目及博实结IPO项目。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其他成员:刘子杰、王德昌、江元祥、曾玉华。

四、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民生证券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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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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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程序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股票发行的决议发行人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发行。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和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风险及应对措施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4年2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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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四)根据《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5号)。

七、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要求

1、发行人技术创新性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研发的技术及其功能性能、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其成果、获得的专业资质和主要奖项等,关于发行人技术创新性的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技术创新性突出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和技术创新,在模组及终端产品的硬件设计、嵌入式软件开发、云管理平台研发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逐步形成了应用型研究和前瞻性研究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一方面,公司紧跟客户需求,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提升对通信、定位、AI算法等技术的应用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形成了多项基于模组的物联网智能化硬件产品的核心技术;另一方面,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增加在5G通信、高精度定位、AI算法等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并实现无线通信模组产业化,为公司未来在物联网更多应用场景的产品开发奠定技术基础。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核心产品智能车载终端产品(乘用车定位终端及商用车监控终端)、智能支付硬件、智慧出行组件等产品均拥有先进的技术路线和生产工艺。公司将技术研发作为业务发展的核心,重视技术开发和创新工作,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以确保公司技术研发实力持续提升,研发投入的方向紧密围绕公司核心产品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技术积累,公司已形成9项核心技术。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累计研发投入22,379.86万元,研发投入较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125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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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拥有广东省5G智慧车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智慧车联网工业设计中心、广东省博士工作站,通过了中国银联支付终端产品企业资质认证;公司获得了“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中国商用车主动安全十佳产品供应商”等荣誉称号,入选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子公司惠州博实结入选了工信部“国家级绿色工厂”。公司参与编制《汽车记录仪数据安全芯片技术要求》、《汽车行驶记录仪联网通信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终端技术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通讯协议规范》、《商用车智能网联系统车载终端通讯协议规范与数据格式》等多项团体标准,公司多年的技术积累为公司技术创新持续提供动力。

(2)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

公司通过核心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建设,已形成核心竞争优势,并对物联网智能化硬件行业及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情况具体如下:

①提升无线通信模组在终端应用的技术水平

公司通过建立无线通信模组的研发平台,针对无线通信模组行业中射频调优、弱信号处理、SN号防重防漏技术、功耗动态调整等技术难点进行重点攻关,研发出符合无线通信模组行业需求的高性能技术、低功耗技术和高集成度技术,开发出可以满足物联网众多应用场景需求的低功耗、小尺寸、低成本模组产品,既满足了公司物联网智能化硬件产品的内部需求,又促进了无线通信模组在终端应用技术水平的提升。

②促进物联网智能化硬件产业链上下游的国产化

公司在产业链“芯片—模组—终端—应用”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在物联网智能化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中,积极选择和使用国产化程度高的芯片、电子元器件、软件、自动化装备、测试仪器仪表等;同时积极在下游物联网众多应用场景包括智能交通、智慧出行、智能支付硬件等推动无线通信模组的国产化应用。通过支持相关产业的国产化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国产化普及和市场应用。

③跟随市场需求推动新旧产业融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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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行业是新旧产业融合典型创新领域,公司专注于物联网行业,既有传统制造业的典型特点,又有新兴物联网科技创新属性。随着5G通信、高精度定位、AI算法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推动原有产业变革与发展,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把持续推动新旧产业融合创新作为公司发展使命。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技术不断涌现,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制造业碰撞诞生了海量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公司基于自身的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了智能车载终端产品、智慧出行组件、智能支付硬件等产品。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技术储备,利用公司在通信、定位、AI等技术应用方面的优势,推动传统行业融合创新,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经核查,发行人拥有和应用的技术具有先进性,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2、发行人成长性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获取及查阅了发行人主要业务资料、审计报告、核心技术资料等,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整体竞争力较强,已形成一定竞争壁垒

经过多年的业务发展及沉淀,公司在通信、定位、存储、AI算法、高清图像音视频处理等技术的应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以通信、定位等技术应用为核心,集合存储、TTS、数据加密等技术,开发了乘用车定位终端、车载行驶记录仪等产品,并随着通信制式、存储速率等技术的发展,对产品持续进行迭代升级。同时,公司利用AI算法、高清图像音视频处理等技术,开发了具有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驾驶员状态监测(DSM)、盲区监测(BSD)等功能的智能车载视频行驶记录仪。在深化智能交通领域技术研发的基础上,公司利用对通信、定位等技术应用经验的积累,积极扩展产品边界,针对两轮绿色出行和移动支付领域的具体场景,开发了智慧出行组件和智能支付硬件。

凭借公司多年的技术积累、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形成了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在智能支付硬件方面,公司作为财付通(腾讯下属公司)的重要合作对象,为其提供智能支付硬件产品。在智慧出行组件方面,公司客户包括哈啰出行、青桔单车等智慧出行领域标杆品牌的企业。在乘用车定位终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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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公司与青岛中瑞、赛格导航、万位数字等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商用车监控终端方面,公司积累了汇通天下、易流科技、中交兴路等知名客户。公司通过为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大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树立公司的市场信誉度,从而持续获得新的业务机会。综上,公司具备丰富的技术储备、技术领先的产品以及优质的客户资源,整体竞争力较强,已形成一定竞争壁垒。

(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整体保持基本稳定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3,570.03万元、120,962.02万元和112,272.07万元,收入规模在基本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略有下降。

(3)公司成长性特征来源于其核心技术形成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3,570.03万元、120,962.02万元以及112,272.07万元,其中公司核心技术形成的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59%、98.27%以及98.96%,均在98%以上,表明公司成长性特征来源于其核心技术形成的产品。

(4)公司所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以应用领域为先导,紧跟技术潮流并及时适应客户需求的快速变化是物联网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公司的产品和方案主要应用于智能交通、智慧出行和智能支付硬件三大领域,上述三大领域的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具体分析如下:

在智能交通领域,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商用车监控终端和乘用车定位终端,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文件对汽车行驶记录仪的硬件指标和产品智能化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产品的不断更新升级,推动了商用车监控终端行业的发展;以汽车抵押贷款、按揭贷款、以租代购等业务为代表的汽车金融行业市场渗透率逐步增加,以及车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车辆运营企业的车辆管理需求逐步细化,以及通信、定位、存储、AI算法等技术的进步,为乘用车定位终端产品带来庞大的存量更新市场,促使乘用车定位终端行业快速发展。

在智慧出行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为智慧出行组件,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产业消费的升级,以及用户对智能化需求的增加和智能产品使用习惯的养成,传统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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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将对显示控制、续航里程、停启安全等功能进行全方面升级,从而促使其向物联网化方向发展,智慧出行组件作为实现传统电动车智能化升级的重要设备,其所在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在智能支付硬件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支付硬件,智能支付硬件是移动支付行业的重要设备,其所在行业的发展与移动支付行业紧密相关。近年来,我国推出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推动移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未来,人们对移动支付更智能、更方便、更安全的追求,将加速新兴技术在移动支付行业的应用,进一步带动移动支付行业的发展,进而带动智能支付硬件需求的增长。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符合成长性特征,公司成长性来源于其核心技术形成的产品,公司创新能力能够支撑公司不断成长,公司所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具有成长性并且可持续。

3、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及其依据

保荐机构获取及查阅了发行人主要业务资料、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并与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匹配分析,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及其依据的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相关规定:

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的行业细分领域为“1.1.2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之“3919其他计算机制造”,其中包括移动通信集成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模组、物联网智能终端操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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窄带物联网(NB-IoT)终端设备、汽车电子设备、海量数据智能处理平台、云终端设备、云存储设备、云应用开发支撑平台等重点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战略规划。综上所述,经核查,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或禁止类行业,发行人主营业务与所属行业归类匹配,与可比公司行业领域归类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不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

4、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及其依据

保荐机构获取及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并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营业收入的确认及增长进行核查,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及其依据的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计算相关指标的财务数据均依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8650号)得出。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7,144.17万元、7,372.42万元和7,863.27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22,379.86万元;公司最近一年(2023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11.23亿元。

因此,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二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二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累计研发投入为22,379.86万元,符合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要求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公司最近一年(2023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11.23亿元,符合不低于3亿元的要求

综上所述,经核查,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二的要求,符合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相关指标。

经充分核查和综合判断,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出具的专项说明和披露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自身所属行业不属于《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或禁止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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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行人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业务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特征,业务发展迅速,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及增长预期。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业务定位及发展情况查阅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监管法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及变更档案,与发行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核查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相关政府机构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无犯罪证明;取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出具的声明、承诺,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1、本保荐机构在《发行保荐书》中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做了详细说明。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因此,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项之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为6,673.73万元,本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225.2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899.00万股。因此,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二)项之规定。

3、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225.27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1%。因此,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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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8650号)和《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8654号),发行人2022年、2023年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395.85万元和16,514.97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因此,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四)项之规定。

九、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需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导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就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规定保荐机构有权通过多种方式跟踪了解发行人规范运作情况;保荐机构有权按月向发行人提出持续督导工作询问函,发行人应即时回函答复。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并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十、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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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顾伟法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保荐代表人:汪柯、谢柯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联系电话:021-60453962传真:021-33827017

十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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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黄俊杰

保荐代表人:

汪 柯 谢 柯

内核负责人:

袁志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王学春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学春

总经理:

熊雷鸣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顾 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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