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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为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红预案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624,056,766.5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931,717.14元。

为深入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信心,综合考虑股东利益,拟定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268,291,5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4612,682,915.82元。

二、本次分红的合理性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现金分红。本次分红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获得感、提振市场信心。本次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各方利益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三、其他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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