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1日通过公司OA系统在公司内部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等规定的情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