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前期公告内容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更正前内容如下:
扣税说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9189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189元。更正后内容如下:
扣税说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918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18元。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24-026》的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出现类似问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