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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坊: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3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7月5日发出,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8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同意自2024年7月15日起聘任胡庭

洲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蒋磊峰先生自2024

年7月15日起不再代行总经理职责。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对胡庭洲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将法定代表人由蒋磊峰先生变更为胡庭洲先生。公司将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现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资格审查意见,同意提名胡庭洲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对胡庭洲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8月2日9: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水井街19号水井坊博物馆多功能厅。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胡庭洲先生简历

胡庭洲,男,1976年5月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曾担任宝洁、柯达、百事的销售经营相关管理职务及好时中国总经理、平安集团寿险首席产品官、豫园股份总裁。

截至公告日,胡庭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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