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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3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5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0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及银团贷款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3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担保范围为子公司在银行实际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及银团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景旺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第ZH2400000162755号),为珠海景旺在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名称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X17X41G
法定代表人邓利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08-21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水大道801号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柔性线路板,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的表面贴组装加工业务,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及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88,743.52万元,

负债总额147,767.73万元,资产净额240,975.79万元,营业收入140,779.58万元,净利润-23,444.65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80,883.40万元,负债总额144,031.39万元,资产净额236,852.01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35,060.03万元,净利润-4,123.78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1、保证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债务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6、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60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14%;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已获审批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金额为28.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70%。

公司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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