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特别提示: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1,600.00万元 | 亏损:64,805.44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亏损:2,750.00万元 | 亏损:66,897.56万元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0.02元/股 | 亏损:0.75元/股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去年同期,公司受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业绩影响,产生较大金额亏损。2023年末,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剥离近年来对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带来不利影响的子公司中机电力。本报告期公司已不再合并中机电力财务报表,不再受其经营业绩影响。
本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通过持续经营改进提高各业务板块的经营能力,通过加强逾期款项的回收工作持续改善公司现金流量,同时努力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降低融资成本,报告期内经营业绩预计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际业绩情况和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根据更正后的2022年财务报表,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现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的规定,鉴于公司更正后2022年末净资产仍为负值,且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2023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1)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2)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 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10)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根据公司2022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公司2022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仍均为负值,且2022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因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2条的规定,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4〕第131号),并分别于2024年5月29日、6月5日和6月13日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4-045、2024-046)。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各相关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部分尚未结案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中,就中小股东诉讼索赔事项,公司已收到法院发出的中小股东诉讼索赔通知108起,涉案金额共计1,380.99万元,未收到代表人诉讼索赔通知,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正式判决结果。此外,公司亦已收到由部分中小股东委托的律师直接向公司发出的律师函,涉及中小股东45人,涉及索赔金额共计1,090.00万元。就前述中小股东诉讼案件,公司已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7.4.2条相关要求,在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或《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2024-039、2024-047)中披露相关情况。因小股东诉讼索赔事项目前暂无法合理估计诉讼赔偿金额,公司对其暂不计提预计负债。
鉴于公司已预约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且自本公告披露日起至2024年半年报披露日尚有较长时间,若半年报披露日之前,公司就前述案件进展情况获得的进一步信息能够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5.1.4条相关规定,本业绩预告披露后,如最新预计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出现净利润方向不
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的情况,公司应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