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调整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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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对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中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中期票据等。具体发行方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对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进行部分调整。本事项属于调整此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关于债券期限的调整
原条款:
“债券期限:短期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续期类产品不受该限制),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调整后:
“债券期限:短期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可续期类产品不受该限制),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二)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关于发行期限的调整
原条款:
“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调整后:
“不超过30年(含3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除上述调整外,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